Article 8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信息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相应的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信息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相应的专项规划应当重点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升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体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布局要求,并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应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保障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相应的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政工程、公共安全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互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