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遵循因地制宜、适度超前、服务便捷的原则,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发挥县城服务乡村作用,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乡村的能力,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发展壮大中心镇,规范发展特色镇,创新投融资机制和服务管理机制;以中心村为重点,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