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村寨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一步优化村寨分类布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编制实用性村寨规划。编制实用性村寨规划应当充分了解村民需求,征求政府有关部门、专家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依照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和实施管理。鼓励统一绘制村庄建设规划图、编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表、制作建设要点说明书。

村寨分类布局和实用性村寨规划,应当坚持各具特色、各美其美、一村一貌,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充分体现地域、民族和乡土特点,符合乡村振兴规划要求,统筹村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空间、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人居环境整治、防灾减灾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