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万峰湖保护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遵从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对万峰湖保护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万峰湖的义务,可以对污染水体及其生态环境和破坏相关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对有关单位和部门不依法履职进行检举和控告。
倡导万峰湖保护区域的村(居)民委员会将垃圾收集、卫生保洁、环境绿化等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积极参与万峰湖保护与发展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