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租赁和出让相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以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承租方可以凭土地租赁合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以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的,一般不超过20年。弹性年期届满前1年内,市场主体可以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期,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应当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依法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