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一体化设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体系,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建设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巩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主体地位,建设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推进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型;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衔接贯通。

支持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培养专业硕士。

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