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其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建设单位对需要进行雷电防护的建(构)筑物进行设计时,必须将雷电防护纳入设计方案,按照雷电防护装置的规范要求设计,并将雷电防护设计图纸提交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行业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