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供水经营,应当坚持优先满足生活用水,保证生态用水、兼顾工业和其他用水的原则,实行统一调度、统一配给水量。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用水单位和个人计收水费。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