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省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网信、公安、保密等部门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明确数据收集、汇聚、存储、共享、开放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数据安全评估制度、安全责任认定机制和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数据共享全周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增强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能力,提升整体防护水平,确保数据共享安全可控。

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相关安全管控体系,建立政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制度,保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可靠运行。

数据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共享数据的分类分级管理,落实数据收集、汇聚、整合、提供等环节安全责任,防范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数据使用者要加强共享数据授权管理,强化涉密、重要敏感等数据使用监管,按需申请共享数据,严格控制共享范围,确保共享数据规范使用,不被泄露、滥用、篡改。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