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数据安全管理职责:
(一)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大数据安全相关监督管理;
(二)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大数据开发应用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公安机关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四)国家安全、保密、通信、密码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大数据安全相关监督管理。
(五)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大数据安全相关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