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防灾减灾等领域的创新应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增强救援处置效率和避险救助能力,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以收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相关数据,处理数据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不得用于与应急处置工作无关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