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本条例施行前在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限期退出过渡制度。

非国标电动自行车的限期退出过渡期,执行本省的相关规定,限期退出过渡期内悬挂临时号牌。

其他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实行三年限期退出过渡制度,限期退出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限期退出过渡期内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