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本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单独设置,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应当在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