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鼓励、支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以下公共法律服务活动:

(一)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举办普法讲座、参与矛盾纠纷调处、代理案件等方式,引导公民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二)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采取释法析理、提出处理建议、引导申诉、代理案件等方式,化解矛盾,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

(三)参与法治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宣讲、法律咨询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四)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参与其他公共法律服务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