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互联网租赁车辆经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停车秩序,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放运营数据,包括车辆投放的类型、数量、区域以及车辆行驶轨迹等,实时接入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
(二)按照车辆类型在相应的停车设施内停放;
(三)配备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规范车辆调度、停放、回收等管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
(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承租人依法停放车辆,客户端应当显示允许停放、禁止停放区域,并告知有关惩戒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