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统一领导,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有关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等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调整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禁毒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检查、督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完成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禁毒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负责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服务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