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需要,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办公场所,并保障工作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队伍,开展戒毒康复、帮扶救助、宣传教育和有关禁毒管理服务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禁毒社会工作者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招录、统一调配使用,加强职业培训,依法保障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健康体检等待遇,防范和减少职业风险,将获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禁毒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