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Chapter 2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Article 8Amended国有土地使用者和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抵押、租赁、地役等土地他项权利由原土地登记机关登记造册,并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12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