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的粮食节约、减损工作,开展粮食安全和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倡导科学消费,提高全社会粮食安全和爱粮节粮意识。

粮食生产者和粮食、餐饮经营者应当加强反对粮食浪费的宣传教育,采取措施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损耗。

公民应当增强爱粮节粮意识,养成健康、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自觉抵制浪费粮食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