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当地具备与口粮供应相匹配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供应体系,落实应急粮源及其仓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应急保障措施,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