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监督、指导粮食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追溯管理体系,督促粮食生产者、经营者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产品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