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

对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可对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堆放物、散落物、建筑物和构筑物采取必要的强制清理、拆除、暂扣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时,应当出具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文书。暂扣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解除暂扣应当立即返还。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