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建设工程施工,确需占用、挖掘、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公路管理机构协商一致,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二)拟建设施与公路建设规划和计划相协调,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妨碍安全通行视距,不遮挡公路标志、信号灯;

(三)新建跨越公路电讯、广播、电力线路时,导线距离路面的垂直高度不低于七米;

(四)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设施的,应当按省有关规定缴纳公路占用费。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