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非经营性公路养护由公路管理机构自行组织养护,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养护,其中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养护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经营性公路养护方式由公路经营企业自行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