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2

In force

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掘、整理、合理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组织开展渭河流域文物资源调查认定,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农耕文化遗产,以及古道、关道、古渡口等交通遗迹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照分级保护、分类实施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

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秦腔、皮影戏、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完善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推进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加强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