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渭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岸线保护,组织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实施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

渭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由省渭河流域保护治理机构会同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渭河流域重要支流和跨县(市、区)支流的河道管理范围,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其他支流的河道管理范围,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方案和河湖岸线划界技术要求划定河道管理范围,设置标牌界桩。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河道、湖泊水域和岸线。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