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业类开发区或者工业集聚区的主管部门应当规划建设开发区或者集聚区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
已设立但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开发区或者集聚区,应当制定改造规划,逐步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工业类开发区或者工业集聚区应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工业类开发区或者工业集聚区应当建立污水分级分类处理利用的水污染治理体系,建立企业、园区、河流三级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污水排放分级监测监管和预警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