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山西省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相关规划,编制本市的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并向社会公开。

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生态修复与保护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保护、生态流量保障、河湖空间管控、湿地修复与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