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教育、科学普及、体育事业、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就业创业、退役军人服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民族宗教、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负责辖区公共管理,承担辖区内城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综合性工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上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进行指挥调度和考核监督;

(三)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防汛抗旱、森林消防、防减救灾等有关工作。反映社情民意,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信访相关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统筹辖区资源,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

(五)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自治,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六)做好国防教育、兵役等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