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和管理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经常性地组织排查本辖区危险源、风险隐患,落实监测预警、应急演练、防控处置责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客观、真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街道办事处人、财、物的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