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和完善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促进综合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