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沟域地区村庄已经实施异地搬迁的,应当依法对退出使用的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或者生态修复。搬迁村民依法享有在迁出地承包土地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种涉农补贴和生态补偿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回、侵占搬迁村民或者其他合法主体依法承包经营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村土地。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