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禁牧、轮牧、休牧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禁牧是指在划定的区域内,禁止放牧期限一年以上的管护措施;轮牧是指在划定的区域内,划分成若干小区,按照一定的顺序定期轮流放牧的管护措施;休牧是指在划定的区域内,实行季节性禁止放牧的管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