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标志、标牌、界桩设置标准和办法,设置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的保护标志、标牌、界桩。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设置保护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保护标志、标牌、界桩和保护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