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涉及秦岭的各类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涉及秦岭的,应当经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