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2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食宿、照料和护理服务,床位数在十张以上的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是指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养老服务的机构。

(二)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食宿条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等服务的房屋、场地等。

(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者死亡,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家庭。

(四)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