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范围。

县级以上民政、卫生健康、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对养老服务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监管事项、措施、依据、流程,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存在的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