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引导用人单位健全和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提高养老护理员服务水平。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养和服务能力。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养老护理等专业技术岗位补贴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