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县级以上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双向合作,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形式,形成医疗护理服务与养老服务之间的相互嵌入。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引入医疗资源,在医疗护理技术、转诊服务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引导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便捷通道,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远程会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