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市、区)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征求民政部门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执行标准和布局。对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发展趋势较快的地区,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设区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老年人口分布、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