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请求的决定,应当依法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其中关于接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请求的决定,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常务委员会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结果,应当依法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去代表职务请求和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应当依法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