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经审议后,拟交付表决的,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全体会议表决。议案草案表决稿应当在表决前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议案草案需要作出修改的,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当提出建议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全体会议表决。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在表决前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反馈修改意见采纳情况。
法规修正草案、废止法规的议案、设区的市法规审查意见的报告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提出修改法规决定草案、废止法规的决定草案、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决定草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交付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