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的方式。

审议议案、报告等一般采取分组会议进行,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根据需要,对有关议题采取联组会议审议。

分组会议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分组会议审议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其他重要情况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报告。

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拟订,报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

联组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审议议案和审查报批法规时,应当宣读议案内容、有关委员会审议审查报告和法制委员会对报批法规审查意见的报告。为配合审议,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在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播放有关影像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