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七日前,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将会议日期、地点、议程草案,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列席人员,并将列入会议议程的法规草案、专项工作报告等会议材料发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