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利用革命文物开展宣传、教育、纪念或者文化、旅游等活动,应当创造庄严、肃穆、文明的参观环境和条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行为规范,衣着得体。瞻仰、参观、游览、体验活动不得娱乐化、庸俗化,不得有着装不当、言行举止不文明等行为。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革命文物及其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精神、革命文化。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前款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