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区(县)级河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协调和督促解决责任河湖治理管护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区域间协同机制,协调责任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处等水情复杂河段的联防联控工作;

(三)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行河湖治理管护职责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四)开展河湖巡查工作,市河长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区(县)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

(五)组织对本级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下一级河长履行责任河湖治理管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六)完成上级河长和本级总河长交办的任务;

(七)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