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的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前款规定的人员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接受辞职或者罢免的决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