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在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阶段以及开工前对设计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