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以及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的公路、水运工程及其附属工程。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