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旗(市、区)人民政府编制苏木乡镇、嘎查村规划。

编制规划应当与苏木乡镇、嘎查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镇、开发区(园区)、旅游区、工矿企业、公路铁路等已建成基础设施相统筹,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功能布局合理、安全、宜居、美观、和谐。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